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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筹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1 16:57


申报要求
(一)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的项目。详细申报要求见《成都市2022年度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注意事项
(一)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硬件购置与开发、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以及人力投入(含项目专职研发、运营人员的组成架构及其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其中研发类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50%,其余项目人力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 30%)。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研发及运营人员的工资表、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银行付款凭证等。
(二)可提供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等。
(三)企业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 时使用。
申报方向
申报条件

支持标准

材料清单-特别注意事项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平台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
按照上一自然年平台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
2.平台连接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IP、所属企业等)、 系统截图等设备连接数的相关佐证材料;
3.上一自然年平台连接设备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平台实施情况(包括建设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
1.企业在内网改造、标识应用、云平台建设及系统联网应用等方面实施集成创新应用,聚焦工业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汇聚、分析、交互等全生命周期的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工业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开发利用,形成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并具备推广应用可行性;
2.项目数字化改造部分投资100万元以上(数控生产等设备投入除外),使用效果良好,具备较高的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3.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20 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12 月31 日。
按照项目建设投入(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网络设备、网络服务租赁、云服务租赁、设备联网改造等)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内容,格式由企业自拟);
2.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
(一)服务商
依托在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服务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一)服务商                                    按照上一自然年标识解析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开展标识解析应用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项目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二)应用企业
依托在成都建设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开展应用的企业,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不低于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不低于 2000万次。
(二)应用企业                            
按上一自然年新增标识注册量每超过500万条且新增解析量 超过2000万次给予 10万元补助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进展、取得成效等);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出具的上一自然年企业标识注册量与标识解析量的证明材料。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产品研发
1.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应具有3个以上的应用案例,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具有可复制性,对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带动作用明显;
3.如属跨年度建设项目,项目投入时间的认定最长可从2020年 1 月 1 日至2021年 12 月31 日。
对企业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 智能边缘计算设备、工业APP、标识解析等已实现产业化的产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1.产品研发情况(包括研发方案、实施情况、性能测试报告等);
2.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包括被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取得的专利、软著等);
3.提供3个以上产品应用案列的证明材料(包括商业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4.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以及项目执行期间对该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人员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等)。
五、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
(一)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1.为国内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供企业诊断、规划编制等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收入不低于100 万元。
经综合评定,按照上一自然年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实际结算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咨询服务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清单、咨询报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二)购买咨询服务的企业
上一自然年已完成企业数字化咨询服务、智能化改造咨询服务的本市企业。
按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咨询服务项目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报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已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不含换证)并通过综合核查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六、支持重大示范项目
1.联合体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获评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的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以及获批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
1.对获评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获批2021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简介、建设内容、取得成效等);
2.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的应提供项目的公告通知等证明材料;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
七、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
企业已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设备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运行稳定并取得明显成效。
经综合评定,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上一自然年上云费用的30%、40%、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1.企业上云情况(包括上云背景、上云方案、上云成效等);
2.企业购买公有云服务的提供购买服务合同,建设私有云以及混合云的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及匹配的投入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并提供系统截图等佐证材料
八、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1. 符合各区(市)县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基础建设条件的园区(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2.申报主体为各类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经综合评审,对评定为市级智慧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区级(含)以上部门对独立园区的认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命名文件、规划方案等;
2.园区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园区占地面积、四至边界、规划建设等基本情况,园区建设投资额情况;
3.明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类园区的证明材料;
4.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园区已入驻及意向入驻企业情况;
5.园区根据《成都市智慧园区(工业和信息化类)评分细则(2021年版)》,梳理形成“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功能服务、组织保障、产业发展”五个方面建设情况的材料;并对照评分细则自评打分,相关印证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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