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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由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有代码比例不低于75%

(二)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研制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四)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六)以下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

2.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市级“首版次” 软件,按照其项目产品开发支出 10%的比例,给予研发企业总额不超过 2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照采购金额 10%的比例,给予用户单位总额不超过 2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获得省、市两级“首版次” 认定且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支持的软件产品,若省级奖励资金低于市级奖励标准,按市级奖励标准扣除省级奖励资金额度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各级奖励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 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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